平政办发〔202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
《平凉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平凉市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5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围绕直接面向群众和企业、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紧密联系实际,持续开展“减证便民”,积极开展告知承诺制。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捷、统筹谋划和平稳有序,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以告知承诺制方式替代具体证明,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
2020年3月20日前,市直各有关部门将本系统证明事项承诺制的事项目录报市司法局审核,3月31日前,市政府统一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本级政府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各有关部门同时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公布经审核的本系统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事项目录;4月15日前,各县(市、区)统一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级政府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6月30日前,全市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工作内容
(一)梳理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在《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平政办发〔2019〕81号)基础上,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办理事项,梳理公开事项目录。对办理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凡涉及证明事项且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采用告知承诺替代具体证明的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要有申请人的授权同意。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各类证明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承诺意思表示真实以及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等。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在对外服务场所和部门网站上公示,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要结合“放管服”改革一网通办系统的要求,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四)加强告知承诺事中事后核查。在实现全面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之前,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标准、核查方式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协助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予以核实。确需进行现场检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检查扰民。
(五)健全告知承诺诚信管理体系。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加强信用社会建设,不断营造守信有激励、失信必惩戒的社会氛围。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通过新媒体曝光、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探索失信惩戒有效方式,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最大限度降低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进度,精心安排实施,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实体办事大厅、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策的宣传、解读,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内涵,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对于申请人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引导全社会广泛支持、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压实工作责任。市政务服务中心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广多种“不见面审批”方式,做好数据共享平台建设,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探索部门间的数据共享,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为告知承诺制工作搭好平台,打好基础。市司法局要加强对证明事项的审核工作,市发改委要加强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为告知承诺制工作顺利推进做好保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完善行政协助制度、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广泛收集群众和企业对告知承诺制实施及成效的评价意见,不断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化、规范化。
(四)强化监督检查。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市政府将把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列入今年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进行通报。建立举报投诉监督机制,专门受理群众关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投诉和举报。
附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附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申请事项名称)
一、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
姓 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行政机关
名 称: 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
(一)证明事项名称
……
(二)证明用途
……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
(四)证明的内容
……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甘肃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对执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
三、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
……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承诺许可后可核查方式包括:
……
本人愿意配合对上述内容的调查、核查、核验。
(五)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六)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 行政机关(公章):
日 期: 日 期: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Copyrights © 2019-2021 credit.gsht.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信用中国(甘肃华亭)
电话:0933-4166929 传真:0933-8227743 备案:
陇ICP备08000414号-2
设计制作: 联通系统集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